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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1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

拟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空港经济区起步区空港四路机场雷达站西侧。

  1. 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同位素医药中心车间、倒班宿舍及门卫值班室,车间内建设氟[18F]标记药物生产区、锝[99mTc]即时标记药物生产区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均属于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主要从事放射性药物的生产和销售;新增2台回旋加速器,用于PET放射性药物生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湛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811388799

电子邮件:zhangdandan@circ.com.cn

址: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梅菉街道解放中路148号投促中心4楼会议室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联系人:管工

联系电话:13870061057

电子邮件:1049104455@qq.com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101260厂内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单位和个人若对本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文件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公众意见表.docx

湛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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