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横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升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8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横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升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拟建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横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升甲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横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4号楼。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涉及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生产厂房一层18F生产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109Bq;一层99mTc生产标记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5×109Bq。随着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浙江横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经过对浙江横店及周边地区目前市场现状的考察分析,决定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增加相应设备,提高18F、99mTc同位素药物的生产量,以满足市场需求。
本项目建成后,将提升生产厂房一层18F生产场所18F的生产使用量及一层99mTc生产标记场所99Mo的使用量和99mTc的生产使用量,此场所由乙级提升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将大力促进浙江横店及周边地区同位素医药产业的高速发展,推动癌症检测能力,降低检测费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横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757146801 邮箱:37838808@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水墩新路8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71-87985777 邮箱:912492551@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审查批复。
(2)主要工作内容
阐明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建设工程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首次公示发布日后。
建设单位:浙江横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