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高科纪检监督信访举报指南

一、纪检监督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原子高科职工违反惩处规定等内部违规处理制度的检举控告。

2.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原子高科职工对内部违规处理不服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不属于纪检监督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商务合作、合同纠纷、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历史遗留、劳动人事、薪酬待遇,以及其他非纪检监督业务问题,请向有关政府行政机构、原子高科职能部门或单位反映。

三、有关要求

1.检举控告人、申诉人须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制造假证等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被举报人为非原子高科党委管理人员的,优先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纪检机构反映;需要申诉的,优先向作出处分或处理的机构提出申诉。

3.纪检监督机构提倡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有效开展核查工作。信访举报的联系方式只接收信息,对实名举报的反馈由信访举报的承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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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联系方式 30s